
关于加强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
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:
大家好!为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,维护生活秩序,保护生活区环境卫生,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养犬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养犬实行严格控制、严格管理。
二、对养犬的住户登记,不准饲养狂犬、野犬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犬。根据要求每年负责通知养犬户对犬只的防疫、检疫。
三、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,外出佩戴免疫标志或携带免疫证明;
四、携犬外出时,应当对犬束链,由成年人牵领,以免对他人(特别是老人、孕妇、儿童)造成惊扰;
五、对烈性犬、大型犬实行圈养或拴养,不得出户遛犬,以免惊吓他人;
六、携犬出户时,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,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;
七、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,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;
八、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者应当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其他损失。
九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和相关规定。
十、无人认领的养犬进行捕杀。
十一、举报电话
当您发现相关行为时,请拨打:0730-6590088;0730-6591110
文明和谐板江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,感谢您为板江和谐付出的诸多努力与配合!
板江乡人民政府
2023年9月28日
责编:邹昂志
来源:板江乡综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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